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一)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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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二、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集体用地基本流程包括集体申请、集体受理。如果是个人用地则由个人带好有关资料前往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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