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申请方式
1、申请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区县基本都有一个)
2、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职工本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 I 类银行储蓄账户 (以下简称绑定卡)
银行卡绑定卡
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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